地区: | 君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14:00—17:00;夏季8:30—12:00,14:30—17:30 |
电话: | 0730-8171730 |
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挂口创业路179号 ; 邮 编:414005 |
7月20日,在庄严的升国旗、唱奏国歌仪式后,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君山区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岳阳市君山区国家税务局、原岳阳市君山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君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遥,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森岩出席挂牌仪式。
李森岩向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君山区税务局的成立表示祝贺,对君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全社会对税务部门的重视、理解、支持表示感谢。要求君山区税务局统筹做好税务机构改革和各项税收工作,为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罗遥在挂牌仪式上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君山区税务局正式挂牌,是“1+1>2”的优化组合,标志着君山税收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纪元。希望新 成立的君山区税务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妥推进征管职责合并划转,为全区机构改革作好示范、树好样板。主动担当促发展,坚持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承担起全区税收征管重任,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持之以恒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税收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从严从实抓作风,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努力锻造一支清正廉明守法纪、激情干事有担当、团结共事讲和谐的税务工作队伍。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君山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周立伟表示,迈步新时代的君山税务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和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团结一心,砥砺前行,为打造洞庭生态明珠、建设现代滨江新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悉,此次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机构合并,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新成立的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君山区税务局,具体承担全区范围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有效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目前,新税务机构已实现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新机构运转有序,全区纳税人前往综合办税服务厅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优质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一键咨询”,办税便捷度进一步增强。
君山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联络(督导)组同志,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君山区税务局联合党委班子成员、机关部分干部参加挂牌仪式。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君山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和中共岳阳市君山区工作委员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和中共岳阳市君山区工作委员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