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德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1:30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4-12366,0534-2383601 |
地址: | 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118号,邮政编码:253000 |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担辖区内“千户集团”企业、列名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等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承担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承担年度出口退(免)税工作;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承担车辆购置税日常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承担税费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承办税(费)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
稽查局。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第一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承担德州市德城区、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等5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二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承担德州市陵城区、乐陵市、宁津县、庆云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三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承担禹城市、临邑县、齐河县等3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