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运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30-12:00 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 14:30-17:30) |
电话: | 0317-8692211税收违法行为举报:0317-2169091税收干部违纪举报: 0317-8692189税务部门联系电话: 0317-86922115.纳税服务投诉: 0317-8692380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御河西路56号 |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主要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进出口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承担国际税收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外事管理。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主要职能: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承办省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稽查局
主要职能: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集中管理涉税违法检举;集中接收上级机关交办,所辖各县区局、跨区域稽查局提请或移送和其他单位移交的各类案源;集中选取和下达稽查案源;对符合条件的涉税案件组织合议;牵头与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就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适用进行衔接;牵头协调跨区域稽查局之间的协作互动事项;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承担上级交办案件、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或组织查处。
跨区域稽查局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查处、审理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落实市局稽查局部署的稽查任务;与辖区相关职能单位或部门进行稽查业务协调。
第一稽查局,管辖任丘市、河间市、肃宁县、献县、运河区、沧州高新区;
第二稽查局,管辖渤海新区、黄骅市、盐山县、海兴县、新华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大港产业园区;
第三稽查局,管辖泊头市、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沧县、孟村县、沧州开发区。
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