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桥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 ; |
电话: | 0313-2120559 |
地址: | 张家口市桥东区建设东街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张家口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第二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主要职能: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承办省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稽查局
主要职能: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集中管理涉税违法检举;集中接收上级机关交办,所辖各县区局、跨区域稽查局提请或移送和其他单位移交的各类案源;集中选取和下达稽查案源;对符合条件的涉税案件组织合议;牵头与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就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适用进行衔接;牵头协调跨区域稽查局之间的协作互动事项;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承担上级交办案件、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或组织查处。 稽查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跨区域稽查局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查处、审理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落实市局稽查局部署的稽查任务;与辖区相关职能单位或部门进行稽查业务协调。 第一稽查局,管辖桥东区、崇礼区、沽源县、怀来县、赤城县、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 第二稽查局,管辖桥西区、万全区、康保县、尚义县、怀安县、张北县、经开区; 第三稽查局,管辖宣化区、下花园区、蔚县、阳原县、涿鹿县。 每个跨区域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夏涛党委书记、局长
牧祥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淑琴党委委员、副局长
岳志强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建华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孟航宇党委委员、副局长
丁华信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赵志辉党委委员、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