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连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08:30-11:30 14:30-17:30 |
电话: | 0763-8733718 |
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邮政编码:513200 |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于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邮政编码:513200,联系电话:0763-8733718。
三、2018年7月20日起,原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n-tax.gov.cn/pub/003017/lszzyzzzx/)停止更新和业务受理,相关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gd-n-tax.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专栏承接。
四、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邮政编码:513200),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邮政编码:51320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763-8733718;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0763-8733507;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763-8736099;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763-8733718。
五、原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的涉税涉费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开展本县纳税服务(合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落实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分析纳税服务投诉情况,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负责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制定的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清远市税务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负责组织落实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田税务分局。负责吉田镇、永和镇、大保镇、禾洞镇、福堂镇、小三江镇、上帅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