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税务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于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挂牌后,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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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佛冈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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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63-4283109
地址: 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东路66号 , 邮政编码:511600
详细介绍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于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东省佛冈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佛冈县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东路66号,邮政编码:511600,联系电话:0763-4283109。原广东省佛冈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区(地址: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东路65号)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环城东路办公区。

三、2018年7月20日起,原广东省佛冈县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n-tax.gov.cn/pub/003017/fgx/)停止更新和业务受理,相关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gd-n-tax.gov.cn)佛冈县税务专栏承接。

四、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东路66号,邮政编码:511600),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东路66号,邮政编码:51160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763-4283109;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 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763-4284927;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763-4283109。

五、原广东省佛冈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佛冈县地方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稽查局、税务分局)的涉税涉费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佛冈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和佛冈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角税务分局。负责石角镇、水头镇、汤塘镇、龙山镇、高岗镇、迳头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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