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电话: | 0753-4457838 |
地址: | 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号 ,邮政编码:514400 |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东省五华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五华县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号,邮政编码:514400,联系电话:0753-4457838、0753-4457328。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前进街办公区地址为: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62号,邮政编码:514400,联系电话:0753-4434515。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华城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五华县华城镇高桂路28号,邮政编码:514300,联系电话:0753-4841292。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河东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五华县河东镇沿江路下坝堤,邮政编码:514300,联系电话:0753-4313520。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潭下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五华县潭下镇外环大道西169号,邮政编码:514300,联系电话:0753-4763820。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安流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五华县安流镇万福路65号,邮政编码:514300,联系电话:0753-4512682。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龙村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五华县龙村镇兴龙街108号,邮政编码:514300,联系电话:0753-4625637。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横陂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五华县横陂镇陂中路10号,邮政编码:514300,联系电话:0753-4351184。
三、2018年7月20日起,原“五华地税”微信公众号停止使用。
四、2018年7月20日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gd-n-tax.gov.cn)五华县税务局专栏,原广东省五华县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n-tax.gov.cn/pub/003016/whx/)停止更新和业务受理,相关职能由新启用专栏承接。
五、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号,邮政编码:51440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753-4457838;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0753-4457408、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753-4457228;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753-4457838。
六、原广东省五华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五华县地方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稽查局、税务分局)的涉税涉费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共33枚、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共3枚、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共14枚、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共22枚、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10枚(样式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五华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和五华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