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埔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电话: | 0753-5522851 |
地址: | 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人民东路43号 , 邮政编码:514299 |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东省大埔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大埔县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人民东路43号,邮政编码:514299,联系电话:0753-5522851。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财政路办公区地址为: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财政路12号,邮政编码:514299,联系电话:0753-5526798。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高陂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大埔县高陂镇乌槎开发区玉城二路68号,邮政编码:514247,联系电话:0753-5853678。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茶阳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茶阳开发区,邮政编码:514223,联系电话:0753-5684088。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大麻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大埔县大麻镇省道333线大麻中心小学旁,邮政编码:514269,联系电话:0753-5453215。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枫朗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枫朗街6-1号,邮政编码:514241,联系电话:0753-5743669。
三、2018年7月20日起,原“梅潭税月”微信公众号停止使用。
四、2018年7月20日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gd-n-tax.gov.cn)大埔县税务局专栏,原广东省大埔县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old.gd-n-tax.gov.cn/pub/003016/dbx/)停止更新和业务受理,相关职能由新启用专栏承接。
五、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办公地址: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人民东路43号,邮政编码:514299),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753-5522851;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0753-5526456或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753-5526798;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753-5522851。
六、原广东省大埔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大埔县地方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稽查局、税务分局)的涉税涉费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共24枚、国家税务局总局大埔县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共17枚(样式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大埔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和大埔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