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税务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挂...
机构信息
地区: 兴宁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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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3-3260825
地址: 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97号 , 邮政编码:514500
详细介绍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东省兴宁市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兴宁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97号,邮政编码:514500,联系电话:0753-3360055。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人民大道办公区地址为: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37号,邮政编码:514500,联系电话:0753-3360045。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叶塘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兴宁市叶塘镇圩岭顶,邮政编码:514500,联系电话:0753-3831213。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龙田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兴宁市龙田镇龙兴街3-9号,邮政编码:514500,联系电话:0753-3581399。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宁中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兴宁市福兴大道消防大队侧,邮政编码:514500,联系电话:0753-3318756。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坭陂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兴宁市坭陂镇坭陂居委向阳路111号,邮政编码:514500,联系电话:0753-3721114。

三、2018年7月20日起,原“兴宁国税”“兴宁地税”微信公众号停止使用。

四、2018年7月20日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gd-n-tax.gov.cn)兴宁市税务局专栏,原广东省兴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old.gd-n-tax.gov.cn/pub/003016/xns/)停止更新和业务受理,相关职能由新启用专栏承接。

五、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97号,邮政编码:51450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753-3360045;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0753-3260895、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753-3360079;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753-3260825。

六、原广东省兴宁市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稽查局、税务分局)的涉税涉费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兴宁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和兴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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