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州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33号)和《中共海南州委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
机构信息
地区: 共和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974-8520400,0974—8520848
地址: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拉西瓦路与环城东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
详细介绍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州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33号)和《中共海南州委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5]9号)精神.设立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市场监管措施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开展各类市场监管,参与市场培育、引导和服务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四)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查处质量违法、侵犯消费权益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六)依法负责维护和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七)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组织实施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承担推荐省、州著名、知名商标和培育保护驰名、知名、著名商标的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

(九)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商品质量。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生产加工的相关产品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十二)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三)负责全州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推动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依法监督管理企业标准化生产,治理“无标”非法生产;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审查和登记等工作;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管理全州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全州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进全州节能降耗工作开展。

(十五)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十六)负责产品质量认证认可,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州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府信息公开等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统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劳动工资和统计工作;负责被查扣、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

(二)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工作。

(三)法制教育科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规划协调法制教育,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法制培训计划;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承担依法治理工作及案件审核委员会和案件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法制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

(四)市场监督管理科

负责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五)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承担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研究制定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电子标识网站;承担互联网商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的审核监管工作;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执法,加强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行为,维护网络商品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办公室)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承担生产、流通、消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纠纷,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热线电话以及其它渠道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并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消费警示,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八)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负责各类企业、企业集团注册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名称登记;承担指导全州登记机关开展企业名称、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企业登记管理信息数据的录入、企业档案整理和营业执照颁发工作;承担各类企业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积极推行“三证合一”、“先照后证”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的公示工作;开展各类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的检查、违反登记事项的查处、经济户口属地监管工作,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实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拟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实施非食品类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协助上级管理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依法统一管理和协调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对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对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指导;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名牌战略,指导申报名牌产品;负责地理标志的培育和保护及协助申报工作。

(十)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

拟订个体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的公示及公示信息的检查、违反登记事项的查处;依法指导、协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十一)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实施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重要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州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实施;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等示范项目建设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培育、申报工作;管理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管理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协助省局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十二)计量科

承担辖区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的工作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工作;开展计量仲裁调解、商品量的监督检查和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承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州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专业使用特种设备单位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宣传工作。

(十四)市场稽查执法大队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拟订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环节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和质量、计量、标准、认证等方面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它经济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组织全州有关市场整治、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县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人员编制: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机关用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教1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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