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晏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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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970-642739 |
地址: | 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海镇同宝路6号 |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北州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第20号)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委〔2015〕第76号),设立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法制教育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公平交易科、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计量科、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州产(商)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对其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负责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商品质量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承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承担青海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承担海北州知名商标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专用标志。
(十一)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战略,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管理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全州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宣传,管理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工作。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一)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指导各县产(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四)承办州政府以及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挂州食品安全监督所牌子):根据北机编〔2011〕10号文和《关于印发海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北政办〔2010〕181号)文件。
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及外埠药品检验及技术仲裁。
(2)负责本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及技术仲裁。
(3)承担省抽检计划中评价性抽检及监督抽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公正性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4)负责本辖区药品新产品及医疗新制剂报批的有关技术初审工作及现场检查。
(5)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及其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6)指导本辖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所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7)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情报信息。
(8)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9)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0)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执法监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11)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信息。
(12)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审评及广告工作。
(14)执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任务。
海北州质量监督检验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2002〕28号,设立海北州质量监督检验所,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
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
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与职能相关范围内的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本地区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研究拟订本地区提高质量水平的措施和建议,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3)管理本地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本地区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4)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管理企业界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5)组织制定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地区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6)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受理计量、标准、质量等方面的投诉,调解质量纠纷,履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7)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客用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海北州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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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0-8643756 0970-8642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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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0-8612400 |
刚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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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 |
0970-867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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