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0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机构信息
地区: 原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954-2065836
地址: 固原市原州区雁岭北路消防支队隔壁
详细介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0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固党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是固原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挂固原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

(二)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职责设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辖区违法案件、重大违法案件和跨县(区)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及技术规范,强化精、麻、毒、放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一)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监督认证认可综合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四)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标准提高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法监管,加强风险管理,贯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建立健全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广大群众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价格监测与价格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责设置,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与对应单位职责相同。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与对应单位职责相同。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与对应单位职责相同。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与对应单位职责相同。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督管局原州区分局与对应单位职责相同。
6.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粮食(含食用油)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与对应单位职责相同。
7.与原州区政府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及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之第一条、第三条:“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原州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受市市场监管局和原州区政府的双重领导。
8.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与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原州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食品小摊点的区域划定、户外无证照经营、户外非法小广告的清理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负责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违法广告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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