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秦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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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938-8212250 |
地址: | 天水市秦州区政务中心3号楼 |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水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对外加挂天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天水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市辖区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十)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十八)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分工:
一、局领导班子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宏玮: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联系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聂惠仁:负责非公企业党建、政策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投诉举报受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及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分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科、政策法规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投诉举报受理科(12315指挥中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联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贾禄国: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及财务审计、质量发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和精准扶贫工作,并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计量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联系市计量测试检定所,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贾文斌:负责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登记注册、政务服务(政务大厅市场监管服务窗口)、信用监督管理、人事教育和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工作,协助王宏玮同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并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分管登记注册科、政务服务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及机关党委。联系省质检东部分中心,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甘志国:负责综合规划和科技信息以及市场监管大数据项目建设、广告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监督管理、药品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分管综合规划与科技信息科(大数据发展中心)、广告监督管理科、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涉及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晓堂: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并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分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联系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涉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俊峰:负责食品安全协调以及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闻宣传、“一网两微”和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联系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调研员分工
一级调研员
尹酒生:协助甘志国同志工作。
二级调研员
马建平:受党组委托抓好系统检验检测项目建设工作。
朱亚辉:受党组委托抓好市场监管大数据项目建设工作。
吴登高:协助贾禄国同志工作。
赵战军:受党组委托联系消协工作。
三级调研员
李新民:协助王宏玮同志工作。
四级调研员
黄成文:协助聂惠仁同志工作。
马满东:协助贾文斌同志工作。
池也河:受党组委托负责系统工会工作。
李君洲:受党组委托联系个协工作。
李箭:协助王俊峰同志工作,并受党组委托负责系统妇委会工作。
王小燕:协助吴晓堂同志工作。
天水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筹协调局党组决议事项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重要会议组织服务、重要事项监管协调、日常服务保障等工作;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做好机关运转服务保障;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室工作考核;统筹机关各科室工作,协调重点任务落实,负责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政务信息报送、机要管理、档案、保密、信访函询接待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内部安全管理及后勤事务工作,配合街道办、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构编制、人才培养、人事劳资等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及调配工作,做好考录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外事和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落实人事管理服务政策,做好人员保健工作;健全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做好到岗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等工作。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科。在市委组织部、市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装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对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工作。
(五)综合规划与科技信息科(大数据发展中心)。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和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监督;组织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指导各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并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七)政务服务管理科。统一管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政务服务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八)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贯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工作,配合开展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登记注册科。负责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十)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水)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全市违法失信企业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定有关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有关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拟订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办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和整改;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七)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和指导全市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十九)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和指导全市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并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和指导全市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
(二十)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和指导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和指导药品零售、使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负责实施药品零售许可现场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负责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数据收集上报,做好不良反应评价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负责实施医疗器械许可现场审核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数据收集上报,做好不良事件评价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医疗器械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演练,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二十四)计量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和计量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行业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指导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二十七)投诉举报受理科(12315指挥中心)。负责推进12315投诉举报平台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管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做好网络和数据的安全防护;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的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协调、结果反馈,受理质量投诉,调解质量纠纷;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工作。
(二十八)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一网两微”(网站、微信、微博)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和新闻媒体的衔接联系,做好新闻宣传的协调管理;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教育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