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知识产权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
机构信息
地区: 兴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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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除节假日外8:00~11:30,14:30~18:00
电话: 0859-3222336 传真:3223574
地址: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金水北路71号 邮编:562400
详细介绍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知识产权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和推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黔西南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州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州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承担州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州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六)负责指导县(市、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二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责调整。
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州市场监管局承担。
将州发展改革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州商务局的反垄断的相关职责,州科技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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