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古城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综合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省、市相关部署要求,既要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能高效优质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的安排,丽江市(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于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正常上班办理业务。
二、若非紧急事项,建议您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完全控制后,再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办理,期间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线上渠道进行办理。
三、前往政务大厅现场办理事项的群众,要做好自我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做到快速办理,快速离开,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四、广大群众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建议暂时不要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可安排亲友代办。
五、为方便群众办事,政务服务中心开通电话预约服务,工作日内预约后可按约定时间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市级窗口预约电话:0888—5303595;区级窗口预约电话:0888—5550080)。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0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精神,市政府于2017年10月26日印发了《丽江市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现场办结、承诺件限时办结、联审件并联审批、代办件委托办理,通过“部门多流转、信息多跑路”,达到“群众少跑腿”,并依托快递服务,逐步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趟”的目标。目前,政务服务大厅升级改造和优化工作已完成,基本具备部门进驻条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扎实做好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确保事项进驻到位、人员进驻到位、授权到位,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审批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进驻部门
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既要实现便民利企,又要考虑部门的实际情况,将涉及投资审批、企业服务、为民服务的部门,合理安排进驻。市发改委、市人防办、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民宗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司法局、市残联等20个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全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其它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入驻全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二、确定进驻事项
由市编办和市发改委牵头,进驻部门落实,根据《权责清单》及《“十三五”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要求,结合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实际,以投资审批、企业服务、社会事务主题分类事项为重点,认真梳理核实并确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由市编办负责编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市发改委负责编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并在新闻媒体和市级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公布,确保事项进驻到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0日前)
三、安排进驻人员
由进驻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选派业务精、工作能力强、纪律作风硬、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并做好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确保进驻人员高效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同时,确定1名联系领导,负责进驻窗口的业务指导、联审联批、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完成时限:2017年12月5日前)
四、做好授权委托
由进驻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根据进驻事项目录清单,签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委托书》,将进驻事项办理的接件和出件环节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明确授权事项、授权范围、综合接件窗口及部门职责;签发《行政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将进驻事项办理授权进驻部门窗口,明确被授权人、授权事项、审批权限和职责,以及追责情形,确保部门授权充分、窗口规范运转。(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五、优化服务流程
由市编办、发改委和市质监局牵头,进驻部门落实。进驻部门根据《市委编办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丽编办〔2016〕22号)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材料进行梳理审核,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印制受理清单和表单样本,经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和市质监局按标准化要求统一审定后,在服务窗口免费提供群众使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办事流程和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日前)
六、集中部门行政审批权
由市编办牵头,进驻部门落实,部门内部设立“行政审批科(办公室)”,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同时,启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确保审批专用章进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七、建立综合接件窗口
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综合接件服务窗口,承担接件出件、联审联批、委托代办、监管管理、投诉受理、咨询引导等业务,为进驻窗口和办事群众提供服务。(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八、开展部门进驻和试运行
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和进驻部门配合,在准备工作完成后,集中组织部门入驻,并开展试运行。(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是开展“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服务的关键环节。市人民政府已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市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整体推进放管服务改革,重点落实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分管理领导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落实进驻工作,确保按要求进驻到位。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等载体,广泛发布信息,深入宣传“一窗受理”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将进驻工作纳入进驻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对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对事项和人员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充分,进驻窗口不能开展业务的进驻部门,要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