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
机构信息
地区: 香格里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887-8222005,08870-8222168 传真:6631005
地址: 迪庆州建塘镇长征路39号 邮编:677700
详细介绍

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迪庆藏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受省市场监管局的委托组织指导全州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处罚。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二十三)承担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迪庆州实施名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减少具体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精简合并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加强信用监管,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5.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监测能力,为创新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统筹、督查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电子政务、业务目标管理、机关外事、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组织开展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相关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二)人事科。制订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干部人事、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行业作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在州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经营者队伍建设,抓好培养、培训教育工作。承担非公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非公党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三)法规科。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指导案件录入及数据汇总工作。协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行政审批科。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承担州人民政府决定交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登记注册科。负责市场主体准入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核发、监督管理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全州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名称;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有关注册备案相关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州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执法稽查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全州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反假币”、“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承担迪庆州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信息化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州消费者协会工作。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和有关专业市场,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拟订和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商品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三)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州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研判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州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研判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流通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食品协调与考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和食品安全评价、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研判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州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质量强县(市)活动。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州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退出机制。负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负责迪庆州实施名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标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采标对标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承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十九)计量认证认可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国家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研判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贯彻实施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相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

(二十二)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的审批。依法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制定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监管局作为州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相关日常工作。

(二十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药材种植加工、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工作。

(二十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工作。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五)知识产权科。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专利资助与专利奖励工作。

(二十六)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分局。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分局,为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受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主要负辖区内的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反垄断统一执法、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执法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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