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安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综合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市政务服务大厅暂停现场窗口受理办理工作,提倡不急事项延后办,对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您可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广安频道”“天府通办APP”和电话等方式预约,预约成功后,由大厅相关工作人员统筹办理。
二、大厅推行事项网上申报、证照快递送达的方式办理业务。市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空间相对密闭,人流量较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飞沫、接触均可传染。目前,市本级96%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网上可办理,您可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广安频道”“天府通办APP”,按照所需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指引,准备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办理过程中可拨打办事指南中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网上办理指导。市本级已开通邮政EMS免费快递业务,您可不用跑腿享受办理结果免费邮递服务。
三、自2020年2月3日起,市政务服务大厅将设立办事群众专用进出通道,进入大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及配合完成有关信息登记,对不配合的人员,将进一步采取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广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对相关服务调整情况及时进行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安市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办事服务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数据共享程度低、业务办理不协同、标准规范缺失、基础支撑平台不配套等原因,导致网上服务事项不全、可办率低,企业和群众办事仍然不便。目前,我市已被列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单位,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设计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11月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工作。2017年底,在全市推广试点成果,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一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初步形成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入口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2018年底,网上办事事项不断拓展,服务向镇、村延伸,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网上办事服务功能。2019年底,建成完善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政务服务更高效、更聪明、更透明,公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主动参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点。省政府已将我市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单位。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将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区市县对应单位纳入我市试点范围,落实专人集中时间进行试点。各地各有关部门已建的面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业务办理系统,按统一标准进行改造,主动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现无业务办理系统的单位,直接使用省上统一建设的政务服务办理平台,不再新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
(二)清理网上服务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同源发布”的原则,在全省统一清理的基础上,及时认领、清理和公布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等,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权限、材料、流程,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
(三)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为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
(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加快推动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项目投资、生产经营、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交通车辆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运行,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2017年底,一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推广“一窗进出、一网运行、一次(集中)踏勘、一体监督”模式,逐年提高网上办理事项率,力争到2019年,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五)创新网上服务模式。鼓励各区市县、园区大胆探索,及时启动一批试点,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拓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邮政服务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贴近需求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综合服务。到2019年底,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全覆盖。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大力推进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引入社会力量,利用第三方平台,积极推动网上服务向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等延伸,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六)全面公开服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宣传手册以及实体政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多种平台,集中、全面、深入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加强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协调对接,整体联动,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推动实现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七)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发展。
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按照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服务)职能、审批(服务)人员“三集中”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切实提升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工办理”工作模式,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推动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整合改造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税大厅、部门办事大厅等线下服务实体,实现实体办事大厅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八)强化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梳理已有信息资源和信息资源需求,形成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依托全省政务数据交换共享统一门户,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加快推进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社会信用、车辆等基础信息库与国家、省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推进涉税、商务、旅游、检验检疫、国土资源、产权、交通运输等领域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换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九)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法规与制度,加强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风险漏洞测评等工作,提高各平台、各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在线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机构,负责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制度,重点对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申请材料精简细化、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数据共享交换水平、创新服务和公众监督等情况进行考评,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
(三)加强统筹整合。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总体原则,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全口径备案。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跨部门协商联动机制,重点从项目建设规划、数据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办理等方面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不拨付运维经费。
(四)优化建设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平台和系统建设、日常运维等必要经费予以合理安排。推行集约化建设模式,市级各部门要充分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创新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模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加快改变信息化自建自用自管模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政企合作等新模式。
(五)加强培训宣传。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把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加强与传统媒体合作,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引导企业和群众体验网上办事,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