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电话: | 0799-6777976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0799-12315(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物价监督、知识产权保护) 登记咨询:0799-6881926 机关纪委:6393018 |
地址: | 萍乡市文昌路188号 |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萍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5号)、《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发〔2019〕2号)精神和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萍办字〔2019〕30号),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萍乡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萍乡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级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管理,配合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负责药品零售许可。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