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袁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95-7206090 传真:0795-7206020 举报电话:12315(消费投诉电话)“四风”及干部作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7206770 |
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文艺东路2号 |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有效执行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指导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及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和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