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机构信息
地区: 埇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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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电话: 0557-3040128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磬云北路508号
详细介绍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组织查处督办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协助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发展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标准化战略和规划,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化标准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检验检测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负责指导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简化审批程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督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协作机制和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宿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宿州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宿州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宿州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宿州海关通报,由宿州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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