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田家庵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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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54-2670990 |
地址: | 淮南市山南新区淮河大道与泰康路交口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等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合同、拍卖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严格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指导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市“小个专”党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印章管理、文电、 党政信息、党政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网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属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班子考核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班子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局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效能建设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应急监督管理科。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场监管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组织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安全信息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七)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八)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
(九)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市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企业协会工作。
(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相关工作,按要求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科。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项活动。承担规范维护各类专业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十二)企业发展促进科。承担政府经济发展指标的分析、分解、落实、督查工作。统筹企业大数据资源整合及运用,指导系统登记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负责信息查询工作。负责系统营商环境的指导、协调、服务、建设工作。
(十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四)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五)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我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协调各级各类质量奖评审活动。
(十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质量、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等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信息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配合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八)计量科。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九)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市局技术机构重大技改项目立项审核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参与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等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五)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七)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零售环节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二十八)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拟定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查处化妆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十九)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
(三十)知识产权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商标评审、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三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二)离退休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派出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淮河大道与泰康路交口
邮编:232001
联系电话:0554-2670990
电子邮箱:hnscjgj0554@163.com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负责人
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雁秋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