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单位名称: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 网站网址:http://scjgj.chuzhou.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
机构信息
地区: 琅琊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电话: 0550-3215343/3067098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
详细介绍

单位名称: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

网站网址:http://scjgj.chuzhou.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50-3215343/3067098

邮政编码:239000

单位职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参与反垄断执法。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指导动产抵押和拍卖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规范实施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负责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院制剂和医疗机构药械购进、储存、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抽查检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工作。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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