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机构信息
地区: 耀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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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919-2836033 投诉举报:12315
地址: 铜川市耀州区正阳路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标准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国家和全省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指导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市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承担标准采标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制定并实施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开展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依法受理商标、专利权纠纷。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服务发展与监管。

(十六)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汇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为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意识。规范商标和专利注册申请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将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的政务服务职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信局为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落实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食品及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食品流通及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商务局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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