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潞州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综合 |
根据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为科学应对、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对外政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时间
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前,市政务服务中心所有服务窗口线下暂不办理业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有已发布公告的项目暂缓进场交易,暂不办理新项目的进场预约。
二、服务方式
全面倡导“网上办、不见面”,可通过“三晋通APP”、“山西政务服务网(长治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和“长治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相关业务。如遇问题,可拨打各部门咨询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网上办理指导。
对确需现场办理的重大项目和特殊紧急类事项,可通过各部门咨询服务电话进行预约办理。
三、注意事项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对所有进厅人员即时进行问询登记、个人防护检查及体温检测,对于不佩戴口罩或伴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进入大厅后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随意走动和聚集,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减少滞留时间。
请广大市民理解与支持,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服务电话: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0355-2031530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0355-12329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355-3029724
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
0355-2160186
市政务服务中心:
0355-2121234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355-2080003
特此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导办、帮办、代办的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导办服务
第二条 导办服务是为办事群众提供引导、咨询需求的服务。
第三条 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导办台并配备专职导办人员。
第四条 导办人员的主要职责为:回答办事群众有关问题;协助办事群众在自助服务区办事;帮助办事群众填单、安装政务服务APP、扫描政务服务微信二维码、使用查询机等;为办事群众提供叫号服务;引导办事群众到拟办事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章 帮办服务
第五条 帮办服务是为帮助下岗再就业人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办理相关业务提供的服务。
第六条 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帮办台并配备专职帮办人员。各窗口单位要开辟绿色办事通道,并指定专人提供帮办服务。
第七条 帮办人员的主要职责为:告知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的规定和办事流程;帮助服务对象完善资料;对接窗口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政务服务中心将提供免费打印、复印服务。
第四章 代办服务
第九条 代办服务是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转型项目、城建重点工程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建立“1+4”点对点通办机制,以重点项目为中心,通过项目建设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同心协力,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审批问题,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第十条 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代办中心,地点在三楼联审联批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代办人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气象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窗口单位提供至少2名兼职代办人员(实施AB岗制度,即A岗不在时由B岗顶替服务),由专职代办人员对接窗口兼职代办人员办理代办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代办人员的主要职责:向服务对象讲解拟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办事流程;准备和整理拟办事项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在第一时间将代办事项纳入相应窗口的办事程序。
第十二条 对涉及多个部门或窗口的事项,局审批科组织协调召开联席会议,全程协调相关事宜,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导办、帮办和代办人员,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熟悉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布局、业务范围、办事流程,做好与办事窗口相关人员的有效对接,以热情的态度、文明的礼仪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