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电话: | 0972-8613144 |
地址: |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172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6月日挂牌成立,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合并,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组织查处和督办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组织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质量分析和质量对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锅炉环境保护标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1. 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13.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和行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6.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17.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