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城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工商 |
点击【业务办理】目录,显示可办理业务,以【名称预先核准】为例。
点击“名称预先核准业务”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名称预核准业务办理模式分为无纸化模式和手写签名模式。
名称预核准业务无纸化模式的填报步骤分为三步,分别为名称查重、填写申请、资料下载PDF文件,详细如下:
名称查重
根据提示录入拟好的名称,并使用系统提供的查重功能初步筛选可用字号;
重点说明:
企业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合而成。
1)选择企业类型,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
企业类型包括: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非公司(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其中:合伙企业类型需选择合伙类型,合伙类型会自动添加到组合的企业名称中。
分支机构需填写隶属企业名称。分支机构的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可不填写。
2)填写行业或经营特点:手动输入企业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系统会自动检索查询匹配的主营业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分支机构可不填写)
3)输入字号后点击【查重】按钮,系统会自动查询该字号是否可用,如果提示字号可用,则表示可用继续下一步;(分支机构可不填写)
如果提示字号重复,需更换字号重新进行查重操作。
4)最后需检查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的信息组成的企业名称。
填写申请资料
录入企业的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经办人等相关信息;系统会根据选择的企业类型显示需填写的不同信息。
注:选择住所后系统会自动匹配出对应地区的工商部门列表,需根据需要,选择业务选择具体的受理机构。
点击【选择经营范围】,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选择,系统会自动填入名称查重中已选择的主营范围,也可添加后置许可经营用语;如果需要添加其他经营项目可点击【请点击】进行自行添加或者通过手动输入进行添加。
下载PDF文件
系统根据用户前面两步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PDF版本的申请表供用户下载进行电子签名,点击下载PDF文件。
PDF电子签名详见附录章节-PDF电子签名操作。
确认提交
点击“上传并提交申请”,选择已签名完成的PDF文件,点击上传,上传成功后提示“提交成功”。
该业务的业务状态变成“已提交”
名称预核准业务手写签名模式的填报步骤分为四步,分别为名称查重、填写申请资料、材料提交方式、材料预览,详细如下:
名称查重、填写申请材料
名称查重、填写申请材料与无纸化模式操作一致,可参看上节中描述。
材料提交方式
选择纸质材料提交到工商局的方式,具体有邮政上门收取以及自己前往窗口递交办理两种方式。
材料预览
点击生成并下载PDF文件,打印后由申请人在相应的材料上手写签名并扫描上传至系统,或者将申请人按照工商部门规定提前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最后点击提交申请。
提交后业务状态为预审中。
预审通过后
预审通过后,需根据材料提交方式将已经签名的材料提交至窗口进行后续受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0184001002
11441500007240437C30184001002
市级
无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机关
企业法人
1 ( 工作日 )
1 ( 工作日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附录A《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pdf
承诺件
网上办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否
否
法定本级行使
无
无
不通办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 查看流程图
1.申请 查看流程图
咨询电话:0660-3828006 投诉电话:0660-12345 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中段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660-382800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3路、4路、6路、7路、112路在市政府站下;106路在汕尾电视大学站下,步行5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基本信息
收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行使层级
数量限制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
服务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办件类型
审批服务形式
办理形式
业务系统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权力来源
联办机构
行使内容
通办范围
受理条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汕尾(市) + 字号(商号) + 行业(或者行业特点) + 组织形式;
(二)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如汕尾发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十个以下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收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收起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收起
特殊环节
无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其他要求
申请人
无
样本
空表
中介办理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网址:http://wsbs.shanwei.gov.cn/portal/home.seam
政务微博:无
微信号:无
电子邮箱:Swaic@126.com
信函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方式
投诉窗口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网址:http://wsbs.shanwei.gov.cn/complaint-pub/complaint?orgcode=007240437
电子邮箱:Swaic@126.com
信函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