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除申请入口(汕头工商局红盾网)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
服务信息
地区: 龙湖区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工商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确认→纠正→申请→核查→移出



所需材料:

1、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委托书)。

2、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3、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根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依法纠正违法情形或履行公示义务,提交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有关证明材料:
(1)已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补报应公示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提交已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等证明材料;
(2)已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公示义务,提交已履行义务等证明材料;
(3)已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更正公示信息,提交已更正公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4)已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提交出具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等有关证明材料。


基本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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