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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工商 |
企业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4种方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流程如下:
1、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点击查看》》北京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入口:http://www.95ye.com/shop/9448.html
点击查看》》北京补报工商年报网上公示流程指南(图):http://www.95ye.com/article/5486.html
点击查看》》北京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所需证明材料:http://www.95ye.com/article/5558.html
点击下载》》以下全部表格:http://www.95ye.com/article/5557.html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原因
有四种情形: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