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度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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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532-88360775 、 0532-8836355 服务投诉电话:0532-88360775 、 0532-8836355 传真号码:0532-88366852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路75号 邮政编码:266700 |
7月5日上午10时,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平度市国家税务局、平度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宁国和平度市委副书记、市长李虎成出席挂牌仪式。
挂牌仪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隋焕新主持。伴随着庄严的国歌,新机构举行了第一次升旗仪式。李宁国副局长和李虎成市长共同为新机构揭牌并发表讲话。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隋焕新及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曲斌表示,平度市税务局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上级局和平度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奋发有为、实干苦干,积极稳妥地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全力以赴确保税务干部队伍稳定、税收收入平稳增长、征纳关系和谐、班子遵规守纪,把工作当作事业干、当作学问干、当作艺术干,将马克思主义思想与新时代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紧密结合,在新的发展征程上,怀愚公之志,尽担当之责,向着既定目标砥砺前行,合力谱写平度税务发展新篇章!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小组第5联络(督导)组负责同志,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同志和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原平度市国税局、地税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挂牌仪式。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平度市税务局”)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平度市税务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度市税务局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业务印章样式见附件),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平度市国税、平度市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部门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平度市税务局机构挂牌之日起,执法主体为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原平度市国家税务局、平度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平度市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平度市税务局及其所属部门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平度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平度市人民路75号,邮政编码:266700。
平度市税务局另设杭州路办公区,办公地址:平度市杭州路64号,邮政编码:266700。
三、原平度市国家税务局、原平度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平度市税务局及其所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原平度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平度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暂以平度市税务局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原平度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平度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五、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平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分别为:
平度市税务局人民路办税服务厅,地址:平度市人民路75号,电话:0532-88360775、0532-88366355,邮政编码:266700。
平度市税务局杭州路办税服务厅,地址:平度市杭州路68号,电话:0532-88366215,邮政编码:266700。
平度市税务局北京路办税服务厅,地址:平度市北京路79-2(平度市市民中心2号楼A区1楼),电话:0532-88395793、0532-88397388,邮政编码:266700。
平度市税务局南村镇建设路办税服务厅,地址:平度市南村镇建设路1号,电话:0532-88362530,邮政编码:266736。
平度市税务局新河镇春潮路办税服务厅,地址:平度市新河镇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春潮路1号,电话:0532-88371062,邮政编码:266717。
六、按照检举管理有关规定,平度市税务局机构挂牌之日起,统一受理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平度市税务局举报电话号码:0532-88395963,通讯地址:平度经济开发区华山路7号,邮政编码:266700。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六)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九)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税务所。承担重点税源、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等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工作。 新河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大泽山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李园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东阁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同和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凤台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白沙河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南村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云山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田庄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明村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蓼兰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