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产抵押登记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入口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
服务信息
地区: 海淀区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工商
办理流程
北京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图
基本信息

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8)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理条件

()抵押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业生产经营者;

()抵押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1.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网上申报查询系统》页面,系统自动跳转至《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页面,进行在线办理。

2.申请人可直接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网址:http://dcdy.gsxt.gov.cn

()现场办理

1.流程

1.1申请人向抵押人住所地工商分局提交申请材料;

1.2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

2.提交材料

2.1设立登记

2.1.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1.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1.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2变更登记

2.2.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2.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2.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3注销登记

2.3.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一式三份);

2.3.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3.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符合登记要求即时办理登记。

4.办理机构

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分局

四、联系方式

东城:84082969

西城:66503393

朝阳:51069502

海淀:82692027

丰台:63396621

石景山:88793889-1343

门头沟:69869718

房山:69367940

通州:69553654

顺义:89448855-8222

昌平:69742994

大兴:69244319

平谷:69961327

怀柔:69621528

密云:69041809

延庆:69103568

燕山:69334627

开发区:678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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