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简易注销公示填报入口
一、商事主体报送年报 年报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滚动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该自然年度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海关管...
服务信息
地区: 南山区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工商
办理流程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流程

1、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公告,经由商事登记机关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45天。

2、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对注销登记有异议的,应当向企业提出,也可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

3、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并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企业注销信息,并公告企业营业执照作废。

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基本信息



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系统、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
使用须知


一、商事主体报送年报

年报范围:凡在我市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已满周年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滚动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该自然年度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注意:

(一)2019年4月18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商事主体可按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也可按原固定年报时间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2019年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严格按照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二)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后可查看是否属于海关管理企业。

(三)商事主体凭商事主体市场监管联系人(以下简称“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初次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联系信息的商事主体,可在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时,选择一名系统已记载联系信息的联系人作为市场监管联系人。系统未记载联系人信息或需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商事主体,可通过扫描网页右侧二维码关注“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

二、企业公示即时信息

公示范围:企业应通过本系统公示下列信息:(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时间:自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报

年报范围: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2018年度年度报告。

年报时间: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重要事项说明

(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抽查发现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二)【载入经营异常】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下同),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商事主体逾期年报】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自2015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代表机构逾期年报】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五)【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六)【信用惩戒】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代表机构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商事主体、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商事主体、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四)企业须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请依法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五)商事主体扫描本页面右侧二维码,可通过手机报送年度报告。

六、商事主体在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45或12315。对于年报中的海关年报事项,可拨打咨询电话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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