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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30
官网:https://zwfw.nmg.gov.cn/OrgItem_index?regionCode=150902000000&orgCode=11152601MB1921522B&record=istrue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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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
(2)依据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
(3)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档案,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备案工作。
(5)受局机关委托,办理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责任制度和索证索票、进销货登记台账制度。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8)负责本辖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等相关管理职责。
(9)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履行日常检查、巡查、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
(10)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局的授权开展辖区内商标、广告、合同、经纪人及经纪机构、传销直销活动等监管工作。
(11)受理、调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按权限调查、处理辖区内申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负责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收集并报告辖区各类经济主体的违法信息。
(13)指导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的工作。
(14)承担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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