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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5-12-24

官网:https://aq.ahzwfw.gov.cn/portal/orgService.shtml?siteId=7&orgId=34082223100000000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01号 邮政编码:246121

联系电话:0556-463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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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4年4月,由原怀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怀宁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原怀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而成,2018年、2019年先后划入食盐监管、价格监督、专利管理等职责,根据《中共怀宁县委办公室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办发〔2024〕5号)》,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为怀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目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装备股、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质量与认证监管股、标准化与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械化安全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知识产权股、登记注册局、人事教育股16个股室;下属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市场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设高河、马庙、经开区、月山、黄墩、黄龙、石牌、洪铺、小市、腊树10个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配合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协调标准化对外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配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药品使用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实施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12315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划确定的集中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区域和店铺等固定场所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管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管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怀宁县高河市场监管所负责高河镇区域内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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