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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给台湾人民来往大陆地区观光、商务、探视的身份证明书,其样式与作用均类似护照。每次入境所需的类似一般护照上之签证的入境许可,在台胞证上称为"签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是台湾地区居民往来大陆地区所持有的证件。
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日清讲和条约),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1]给日本;此时开始至1945年以前,由于台湾受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人进入大陆地区,是以"日本人"的身份进入,亦有少部分归化持有中华民国护照。
1945年之后两岸同属中华民国政府统治,往来之间不需持有证件。1949年之后,两岸由于国共内战等因素分隔,之后中断交流近40年。
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重新开放大陆探亲,仍视两岸为一个中国,不接受台湾人民持"中华民国护照"进入大陆。故由大陆地区公安部发行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台湾人士进出大陆地区。
国务院2015年6月18日公布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新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早期台胞证的功用仅供为台湾居民入境大陆用的旅行证件,然而随着2008年来两岸交流密切,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前往大陆投资发展,进而长期定居生活。做为旅行证件的台胞证成为台湾居民在大陆上唯一的合法身份证及法律证件(除非该台湾人持有外国护照),台胞证已经不再只限于旅行证件,形成类似台湾居民在大陆的身份证,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可凭持台胞证就业、就医、置产、开户、融资等,功能已经远超过旅行证件。
旧版本式台胞证的颜色为土黄绿色的封皮,印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烫金字样以及烫金的徽章图样。内页盖上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字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样的红色印章。
2015年7月1日,公安部公告自当月6日起在福建省试点发行卡式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015年9月15日,公安部宣布决定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电子台胞证、台胞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9月21日起开始受理电子台胞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台胞证。
签证又分单签和多签。单签即为一次签证有效,多签是指在有效期内多次签证有效。台胞证的有效期均从证件签发之日起计算,而且证件上面也明确注明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而不是有些台胞所理解的,从他们进入大陆之日起计算台胞证的有效期。
台湾《旺报》12日发表题为《当台胞证比台湾“护照”好用》的社论文章认为,大陆正不断强化台胞证的功能,不但在大陆使用愈来愈方便,在海外持有台胞证的民众,也开始得到大陆使领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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