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制定全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制度、方案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检查评估;参与制定有关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负责督办和协调。
2、负责指导、协调旗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设立的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旗政务服务中心并指导其他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电子网络化建设。
4、负责对进入旗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管理、指导、协调和咨询服务工作;对重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5、负责对进入旗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单位设立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受理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
6、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提出筛选、调整建议。
7、拟订由市场机制运作或中介组织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制定旗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承担旗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旗政务服务中心内设2个股室。
1、综合室:负责公文处理、会务、文稿撰拟及档案、印信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统计、车辆高度、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计算机系统等设备的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各窗口和工作人员管理与考核工作;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诉;负责业务政策研究及信息收集;指导旗直各分中心的业务工作;负责“旗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和事务工作。
2、督查协调室:督促检查“旗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督促检查“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重点行政审批项目的组织协调及衔接工作;督促落实重点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 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165450
工作电话: 0470-562109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便利化服务机制,切实解决企业群众“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问题,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优化窗口资源配置,减轻基层负担,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自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起,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将推行周末延时服务预约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预约成功后,办事群众可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2225人浏览过
162人浏览过
163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