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翁牛特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翁牛特旗质量发展制度措施。实施质量强旗战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统一编制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重要工业产品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婴幼儿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的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各负其责、旗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旗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翁牛特旗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十七)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工作。
(十八)指导全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职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提高服务发展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旗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牵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两部门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工信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旗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材料、会务、印信、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法制与培训股。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研究,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承担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听证等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协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组织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
(三)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参与拟定并实施市场安全监管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安全总体状况分析预测和风险交流。负责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旗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执法稽查大队。拟订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办、督查督办有全旗性影响或跨旗县区的大案要案。组织全旗重大专项执法活动。承办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等案件和执法任务。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旗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相关“黑名单”,组织建立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六)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委托组织实施反垄断案件调查。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统筹协调全旗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翁牛特旗消费者协会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监管工作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标准化股。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组织落实质量激励和质量奖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拟订旗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及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牵头组织制定旗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编号、发布、监督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及标识管理工作。参与拟定食品、药品安全标准。
(十一)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拟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落实风险监测相关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承担翁牛特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指导全旗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对药品零售环节、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制定全旗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助监督实施中蒙药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拟订地方药材质量标准、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规范。依职权实施对中蒙药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依职权制定中蒙药材追溯体系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产(道)地药材标准,支持发展道地药材基地建设。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七)计量股。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旗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调解、计量仲裁检定、能源计量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股。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政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分析运用、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利用和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十九)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承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