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办理时限: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2.延续注册:《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个人或其执业单位提交申请时填写)。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
(注:1.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缩短注册工作时限,并向社会公告。2.若有需要执业药师注意的事项,也可将注意事项或特别提醒置顶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