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3.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
4.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5.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
6.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办理时限:药品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全程办理”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两种方式办理注册(省直管县、地区现全部网上办理):
(一)网上全程办理: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信息,打印标注有“申请号”的申请表,并按照要求逐项上传附件
1.申请材料为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打印材料的照片;材料应完整、清晰可辨,格式为jpg或png,大小不超过100K;执业药师注册系统中基本信息注册人照片应上传近期证件照(背景色尽量为浅色),尺寸为150X207像素,大小为20K以下,格式为jpg;
2.如某项材料有多张照片或扫描件,可在“其他附件”中上传;
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为必传项,同时需上传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certQuery.html上的证书查验结果。
4.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或注销注册,申请人需要把原有注册证寄回办理机构,以免影响新的注册证制证送达;
5.除有注册证需寄回外,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6.请药师全程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申请注册,并在“菜单栏”“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把“nmpa.gov.cn”添加;如果是使用360浏览器,请切换为兼容模式。
(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信息,打印标注有“申请号”的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纸质材料需要申请人到窗口提交。
报送材料目录及要求
1.首次注册:
序号
材料名称
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网上全程办理
受理标准
1
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不提供
原件上传
身份证应附在一张空白纸上,载明“办理执业药师注册使用”、“申请日期”及“签名”。
2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
原件(2份)
原件上传
申请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并在线打印,要求盖章的盖章,要求签字的本人签字
3
执业药师证件照片
原件(3份)
原件上传
执业药师本人近6个月免冠2寸证件照片(蓝底或红底)
4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1份
原件或复印件上传
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日期
5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网络打印件(电子证书)1份
原件、复印件、网络打印件(电子证书)任一上传
①申请人现场办理需持原件(纸质证书),②复印件或网络打印材料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日期
6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网络打印件各1份
原件、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上传
①申请人现场办理需持原件,②复印件或网络打印材料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日期;③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或批准后第二年)起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2021年及以后继续教育学分应达到30分
7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1份或网络打印件(电子证书)1份
原件、复印件、网络打印件(电子证书)任一上传
①复印件或网络打印材料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日期;②具体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人依据拟注册单位情况提供。
8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不需要
执业药师或单位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序号
材料名称
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网上全程办理
受理标准
1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
原件(2份)
原件上传
申请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并在线打印,要求盖章的盖章,要求签字的本人签字
2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网络打印件各1份
原件、复印件、网络打印件上传
①申请人现场办理需持原件,②复印件或网络打印材料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日期;③提供自上次注册当年起,至本次注册上一年度的完整的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证明材料;连续两次办理注册时间间隔超过5年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2021年及以后继续教育学分应达到30分
3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1份或网络打印件(电子证书)1份
原件、复印件、网络打印件(电子证书)任一上传
①复印件或网络打印材料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日期;②具体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申请人依据拟注册单位情况提供。
序号
材料名称
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网上全程办理
受理标准
1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
原件(2份)
原件上传
申请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并在线打印,要求盖章的盖章,要求签字的本人签字
2.延续及变更注册:
3.注销注册
4.执业药师注册证补办
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1、工作岗位保存不上
请药师在IE9以上浏览器的菜单栏-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将执业药师注册的网址加进去(https://zyys.nmpa.gov.cn),然后重启IE9浏览器,工作岗位就可以保存。使用360浏览器需要切换为兼容模式。
2、全程网办如何上传修改过的注册申请表
网上全程办理要注意,注册信息页带红星号的均为必填项;药师如需重新上传一张修改过的申请表,首先在上传申请表的地方随便上传一张图片,打印出正确的申请表后,删除刚才上传图片,再上传正确的申请表,这样修改后的注册信息就可以保存
了。
3、原有的手机号不用了,如何修改密码?
国家局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名”建议使用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密码忘记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邮箱找回。如果手机号码更换,可以发邮件到网上办事大厅的邮箱,写明用户身份和更换的手机
号码,网站的技术人员会进行修改。
4、为什么我的账户不能绑定药师身份信息?
①账户必须为个人账户,不能是法人账户;
②一个账户一次只能办理一个药师的注册申请,如需办理其他药师的注册申请,需先解绑原有药师身份信息,再绑定需要办理药师身份信息
③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
④新考取资格证的药师,相关信息需1-2个月的时间导入注册系统。
5、如何压缩图片、调整图片大小,及其他常见登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