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太原市把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引擎,系统谋划、持续推动,举全市之力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营商环境改进明显,市场主体便利度有效提升,正在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网”“一次”。
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2018年,我市制定实施《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明确8个方面31项改革任务;2019年制定实施《太原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提升政务服务环境、优化投资贸易环境、营造诚信法治环境、升级创新创业环境”4个方面25项年度目标。在2019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综合便利度排名第一,领跑全省11个地市,15项评价指标中,有7项指标在全省排名第一,2项指标排名第二。在2019年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对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在内的41座城市进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综合便利度获评优良,18项评价指标中,“办理破产”“政务服务”“获得电力”“纳税”“开办企业”5个指标获评优秀,有4项指标获评优良、6项指标获评良好。
一枚印章管审批
今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当天,我市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同步启动,市级首批划转260项审批事项,确定126个行政编制,择优划转工作人员,大幅精减优化流程,健全完善审批机制,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全面开展“五减(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三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改革。将260个事项整合为204个,减少审批事项56个,压减率21.5%。取消现场勘查环节130余个,共减少审批环节423个,压减率51%。减少申报材料近3000项,压减率65%。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压减65%。将集中行使的204项审批服务事项细化为700个流程,精细化制作审批表单532个,提供申报材料模板400个,实现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实现审批业务“无缝”承接、群众办事“无感”衔接,企业和群众便利度、获得感显著提升。
降低准入门槛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覆盖53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实现“照后减证”;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实现“多证合一”;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降低准入门槛;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让更多审批服务“不见面”“最多跑一次”。
登记注册“零跑路”
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做到了企业登记无纸化、无介质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注册“零纸张”“零跑路”,公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全程电子化登记22135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838户,同比增长66.47%。
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设立新办企业服务大厅,建立新办企业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开办各个环节流程,实现新开办企业线下“一窗通办”、线上“集成服务”,开办时间“全面提速”。开办企业由原来5个环节压减为3个环节(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和申领税票),申请材料由43个简化为15个,办结时间由原来的平均26天压缩至3天内,比国务院要求的8.5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了5.5个工作日,资料一次性提交齐全的情况下可实现1日办结。目前,全市实有市场主体486300户,占到全省708873户的68.6%。
试行项目审批“模拟审批”服务。已陆续对双塔公园、汾河四期、解放路改造、公共停车场建设等13个重点工程项目出具模拟审批意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总耗时由去年的90个工作日压减到70个工作日,比国家要求的120个工作日减少50日。获得项目单位好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红利开始逐步释放。
“四办”清单全覆盖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覆盖,全市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中,马上办事项77个,一次办事项680个,就近办事项99个,网上办事项769个,“四办”比例较上一年增加12.5%,申报材料较上一年减少181项,总的承诺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了59%。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设置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服务、不动产登记(交易)四类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一窗收件、按责转办、一窗出件、评价反馈”闭环流程,实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90%以上“一窗通办”。综合窗口在受理过程中,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全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通过“全程网办+免费邮寄”,实现可网办事项“最多跑一次”,不需现场确认的事项“一次也不用跑”。
太原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是指评价主体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出的评价。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评价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政务服务机构包括本级政府及其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第三条 “好差评”的评价范围包括全市各部门提供政务服务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点。
第四条 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价主体办事渠道提供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两种方式。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主体通过办事窗口设置的“好差评”评价装置直接进行评价;非现场评价是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政务服务移动端评价、扫码评价、短信评价、电话评价等。
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或干扰评价主体的评价行为。
第五条 “好差评”实行实名制评价制度,政务服务机构要严格保护评价主体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主体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好差评”内容包括全市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等。评价内容分为评价等级和测评内容。评价等级分为五级,包括:非常满意(五星评价)、满意(四星评价)、基本满意(三星评价)、不满意(二星评价)、非常不满意(一星评价)。其中,“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评价必须有相关文字描述,否则该评价无效。评价主体在接受服务后7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
第七条 建立“差评”复核机制。政务服务机构应对“差评”进行复核,确保复核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时效性。对“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要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经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不予采纳。经核查确定为“差评”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若在期限内无法整改,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和整改期限。
第八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好差评”指标体系纳入我市“一张网”考核,定期通报全市政务服务机构的“好差评”结果,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全市政务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政务服务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窗口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对考核结果连续排名靠后的政务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转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对评价主体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转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