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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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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70号。
联系电话:0935-83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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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金昌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省级平台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负责指导县、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和基金监管科。所属事业单位为金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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