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 (ICRIS) 的網上查冊中心可以英文或中文進行聯線查冊,客戶可查閱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公司現況資料,以及文件的影像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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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yber Search Centre of the Integrated Companies Registry Information System (ICRIS) enables you to conduct searches online in either English or Chinese on the current data of registered companies and the image records of documents registered and kept by the Registrar of Companies. |
公司注册处电子查册服务
条款及条件
适用范围 | |||
1. | 无帐户使用者要求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通过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综合系统」)提供查册服务(「电子查册服务」)。处长收到无帐户使用者接纳下文所列条款及条件的确认后,同意提供此等服务,使无帐户使用者可联线查阅由处长管理和更新的公众纪录资料库所载的公司资料。 | ||
电子查册服务 | |||
2. | (a) | 电子查册服务在符合法律或法院命令施加的限制下让无帐户使用者: | |
(i) | 以处长可提供的形式及范围,联线查阅由处长备存的公司资料;及 | ||
(ii) | 以处长可提供的形式及范围,订购并取得载于处长备存的任何纪录内的文件或资料的副本和经核证副本。 | ||
(b) | 除进行维修工作外,公司注册处(「注册处」)通常可每周七天、全日24小时提供电子查册服务。 | ||
客户的义务 | |||
3. | 在不损害本文所载其他条款及条件的一般性的原则下,除非无帐户使用者已取得及备有所需的电脑硬件、软件和通讯线路,否则不会获提供电子查册服务。无帐户使用者须就这些安排单独负责,并须就有关的电脑硬件、软件、网络和通讯线路,与供应商订立合约及承担全部所需开支,处长不会就无帐户使用者的有关安排所产生或招致的任何义务、开支或责任负责。 | ||
4. | 处长没有义务调查或核实使用电子查册服务的人是否有权使用该服务。如处长或注册处因无帐户使用者使用或涉及使用电子查册服务而招致任何损失、损害或责任,无帐户使用者同意向处长及注册处作出弥偿。 | ||
5. | 无帐户使用者确认注册处对于电子查册服务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拥有所有权益及版权,并承诺在事先未获得处长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以任何形式出售资料,亦不会复制文件,从中取得产品作转售用途。 | ||
6. | 无帐户使用者须就电子查册服务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遵从与资料保护和版权有关的法例。 | ||
7. | 处长保留增补、删除及/或更改使用电子查册服务的条款及条件的权利,而无帐户使用者通过综合系统使用电子查册服务,即表示接纳此等条款及条件。 | ||
付款 | |||
8. | 无帐户使用者要求提供电子查册服务后,必须按电子查册服务提供的付款方式,向处长缴付有关服务的适当费用。 | ||
9. | 为免生疑问,无帐户使用者在下述情况下须支付《公司条例》(第622章)第26条及《公司(费用)规例》(第622章附属法例K)所规定的有关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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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服务 | |||
10. | 处长保留可无须事先通知而全权酌情决定修改、更改或中止可提供予无帐户使用者的电子查册服务任何方面的权利。 | ||
法律责任的限定 | |||
11. | 本处所提供的数据乃来自交付本处登记的文件。对于因任何原因而提供了任何不准确或不全面的数据,导致任何人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费用、成本、开支、赔偿和责任,本处概不负责。 | ||
12. | 处长不保证供综合系统收发资料、讯息或指示的联线网络的可靠性。对于因通讯设施停顿或发生故障,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导致延迟或无法传送、接收或执行资料、讯息或指示,处长、注册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其官员或雇员概不负责。对于因上述情况而蒙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成本、开支、赔偿和责任,处长、注册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其官员或雇员亦概不负责。 | ||
管限的法律 | |||
13. | 本文所列的条款及条件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限。 |
私隐声明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1. | 公司注册处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在《公司条例》(第622章)生效前有效的《公司条例》(第32章)(「前身公司条例」)、《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 及《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306章)各条文的规定获授权收集个人资料,载于公众登记册(其中包括公司登记册)。收集资料的目的另载于下述「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中。 | |
2. | 查阅登记册的公众人士请注意,从登记册取得的个人资料,日后只可作为收集这些资料时述明的用途。 | |
3. |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适用于如何使用从公司注册处公众登记册取得的个人资料。任何使用个人资料的人士,如将资料作为并非「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所述的用途,或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均须支付补偿,并可能遭受根据该条例而提出的诉讼。 | |
4. | 依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和22条规定,任何个人均有权查阅与改正公司注册处公众登记册内有关其本人的资料。如须查阅和改正这些资料,可到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5楼公司注册处,向代表公司注册处处长办事的人员提出要求。 |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公司条例》(第62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及前身公司条例
收集目的 | ||||
1. | 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 及前身公司条例任何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 (「处长」)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处长会作为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用途: | |||
(a) | 实施《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及前身公司条例中已被废除但仍具有持续效力之条文(如有的话); | |||
(b) | 执行《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的有关条文,及前身公司条例中已被废除但仍具有持续效力之条文(如有的话); | |||
(c) | 让公众查阅载有个人资料的公司登记册,以使公众人士能 ─ | |||
I. | 确定他是否正在 ─ | |||
(i) | 就《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5(1)条适用的某公司的任何作为的事宜,或就与上述公司的任何作为有关连的事宜,与该公司或其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往来; | |||
(ii) | 就管理上述公司或其财产的事宜,或就与管理上述公司或其财产有关连的事宜,与该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往来; | |||
(iii) | 与法院作出的取消资格令所针对的人往来; | |||
(iv) | 与已经以承按人身分就上述公司的财产行使管有权的人往来; | |||
(v) | 与在上述公司的清盘中获委任为临时清盘人或清盘人的人往来;或 | |||
(vi) | 与获委任为上述公司的财产的接管人或经理人的人往来;及 | |||
II. | 确定该公司、其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或其前董事(如有的话)的详情,或任何在上述 I (iv)至(vi)段所述的人的详情; | |||
(d) | 在收取费用后为任何人提供载有这些个人资料的文件副本;及 | |||
(e)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执行公司注册处关于同步商业登记申请的职能。 | |||
获转交资料的人士 | ||||
2. | (a) |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会在符合法律的限制下在公司登记册内供公众查阅。 | ||
(b)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规定,部分个人资料将传转予税务局局长。税务局局长会把该等资料用于税务用途,亦可能将资料向法例授权接收的其他人士披露。 |
《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
收集目的 | ||||
1. | 依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任何规定向处长提供的个人资料,处长会作为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用途: | |||
(a) |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处理有关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合伙的申请; | |||
(b) | 实施《有限责任合伙条例》; | |||
(c) | 执行《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的有关条文; | |||
(d) | 让公众查阅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登记的个人资料;及 | |||
(e) | 在收取费用后为任何人提供载有这些个人资料的文件副本。 | |||
获转交资料的人士 | ||||
2. |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会在符合法律的限制下在公司注册处的公众登记册内供公众查阅。 |
《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306章)
收集目的 | ||||
1. | 依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任何规定向处长提供的个人资料,处长会作为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用途: | |||
(a) | 根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处理有关注册成为注册受托人法团的申请; | |||
(b) | 实施《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 | |||
(c) | 执行《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的有关条文; | |||
(d) | 让公众查阅根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登记的个人资料;及 | |||
(e) | 在收取费用后为任何人提供载有这些个人资料的文件副本。 | |||
获转交资料的人士 | ||||
2. |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会在符合法律的限制下在公司注册处的公众登记册内供公众查阅。 |
请问,注销香港公司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须将下述文件及费用交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 。 2.填妥的表格DR1(连资料散页); 3.由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4.申请人必须向处长提供他所要求的进一步资料。 解散香港离岸公司谁人可以申请? 1.该公司; 2.该公司的董事或成员 。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提出申请解散香港离岸公司? 1.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 2.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
请问,香港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人向国税局申请,拿取相关表格填写、盖章、签字,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国税局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待公司清缴所有欠税及商业登记费后,收到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两张通知书,到开户银行销银行账户。 3、带上所有通知书及文件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撤销注册文件。 4、于香港公司注册处登宪报,(如没有收到书面反对)公司正式撤消注册。 二、香港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1、香港公司撤销是需要办理撤销手续的,建议在公司成立满周年前1个月办理,这样不用处理第二年年检手续了。撤销也会有相应费用发生,如果不处理撤销,也不作年检和报税,公司会收到罚款。 再不处理会有法院传票,严重的董事会入到政府黑名单,这点希望大家留意。 2、其他离岸公司如UK、BVI等,只要你公司满周年时不处理年检事宜,那么在公司满周年3-6个月后,公司会自动失效。
请问,注销香港离岸公司需要多少钱?
香港公司政府不会强制注销, 而你的公司如果不注销会一直有罚款出现,还有法院的传票。 如果不用,建议您进行正式的注销为好。 注销前先取出帐户里的存款,公司注销,帐户也不能使用的。 离岸公司撤销费用: 1. 撤销的政府费用; 2. 撤销代理服务费用; 3.如果你公司有运作,那么在撤销时是需要向税务局递交税务报告的,所以还会有报税的费用。
香港公司运作一段时间后,如果不想再继续使用,则要正规办理香港公司注销手续不能扔在哪里不管,否则不按期办理香港公司年审,就会有罚款,累积一定时间,董事会有不良信息记录,达到一定时期就会收到法院传票 公司撤销需要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该公司无任何运作或经营业务,或在申请注销前,已经停止运作超过3个月 没有未偿还的债务,包括政府费用以及税款,必须取得香港税务局局长发出来的《不反对书面通知》 不欠税表,不欠税款,没有未了结之诉讼或者仲裁,或者没有其他可引起关联第三人的反对。 提出时间点(是否需要年审):香港公司只要没有到年审时间,撤销是不需要先年审的,但是超过年审时间就需要。
请问,注销香港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如果香港公司没有开公司账户,没有任何营业记录,可以直接申请注销,只需先提供公司名称,和签以下三份资料: (1)签一份“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要政府原件) (2)签一份“结束业务通知书” (3)签一份DR1注销文件(由我司做文件) (4)签名+盖章“没聘请员工”及“没营业”证明信各一份。
请问,怎样注销香港公司?
1.由该公司董事和创建成员均同意注销; 2.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 5.注销需半年以上时间,中间如遇年审,需照常办理年审手续(即做周年申报AR1,申领新商业登记证书BR)。 6.大约半年至八个月(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3个月未收到反对意见,处长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宣告正式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后接到通知。
在注册香港公司之后,想要根据企业的后续发展进行股本的变更有哪些方式?
香港公司资本变更的几种方式: 1. 授权股本的增加 根据法例,如果公司章程细则允许,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增加其授权股本。公司可以将新增加的股本划分为任何面额的股份;新股份可以是普通股、优先股或股息延取股。在章程细则中,也可能规定增资须经特别决议,或者禁止增资。 如果公司的章程细则禁止增资或没有对增资作具体规定,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其章程细则,然后并增加其授权股本。 公司在增资决议通过的十五天之内须通知公司注册署。该通知必须包括股份种类的细节或有关发行条件。 2. 股份的合并或再划分 根据规定,公司可经特别决议案将其原有的股份合并为较大票面价值的股份,也可以把股份划分为较小票面价值的股份。例如,公司可把每股一港元的股份合并为每股十港元的股份,或者把每股十港元的股份划分为每股一港元的股份。 公司必须在通过此类决议案的一个月之内以指定格式通知公司注册署。 3. 实缴股本与股票的转换 公司可将其实缴股本全部或部分转为股票或将股票再转为任何种类的实缴股本。新资本须以规定种类的股份形式发行,并且可在其后由公司转为股票。股票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并且与创始股份股东受同样的规则调整。 公司必须在通过此类决议案的一个月之内以指定格式通知公司注册署。 4. 未发行股本的取消 公司可通过成员会议的普通决议,取消其尚未发行的授权股本。该决议在作出一个月之内应通知公司注册署。
请问内地个人是否可以在香港注册公司?具体流程是什么?
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为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因此,越来越多的内地商人抱着不同的目的,在香港创立自己的公司,发展公司业务;不但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卓盈公司是香港苏何会计师行之联营机构,已经注册香港公司超过万家,积累了大量的注册香港公司经验,专业而齐全,特有一站式注册服务,专业的顾问团队,让您注册的放心,管理的省心。服务范围包括:注册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注册查询,为客户解答如何在国内注册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费用,代理香港公司注册,同时注册香港商标,香港公司年审年报,理帐报税,更改名称,股东变更,增资转让,提供公司的月结或年结入账,报税,核数预备公司秘书文件,税务和财务安排顾问及咨询。 注册流程 1、公司名称查册,香港直线查询需时15分钟; 2、提交"委托书",提交已详细填写好的委托书或签署协议书; 3、交付定金,预付50%,并且全额支付1‰的注册资本税金; 4、签署法定文档,安排所有股东到指定地点签署全套文件; 5、政府审批过程(可在4个小时之内完成审批并出示证书扫描件); 6、制作绿盒,内含章程、股票本、记事册、印章等; 7、公司成立完毕,领取全套资料,缴纳成立公司未付款项(快至3个工作日)。 注:注册事宜交由我司帮您代理,可免除繁琐流程,您只需提供身份证件,签订委托协议,其他操作细节卓盈公司帮您一站注册(详细情况点击在线咨询)。 优点总结 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享有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单一的税制、开放的金融市场,再加上 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这就给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目前,越来越多的内地商人抱着不同的目的,在香港注册公司,发展公司 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形象,增强海外客户的信心。 好处分析 1、注册香港公司名称选择自由,公司名称允许含有地区性和行业性质。 2、无外汇管制,资金及盈利自由进出不受限制。 3、成立公司后可于世界各地开立银行账户。 4、香港税率低、如不在当地经营业务,可免收任何税款,可妥善安排税务,合理合法避税。 5、有限公司有法定文件,保障各股东(投资者)之权益,因此容易集合资金。 6、以有限公司名义买卖楼宇,可避免税务局调查个人买卖楼宇之款项来源。 7、成立公司后,中国、台湾及外国人仕向人民入境署申请来香港的商务签证将获优先考虑。 8、有限公司有限债务,经营生意上风险,一概不会牵连股东私人之物业与财产。 9、 香港公司允许无业务,允许空壳公司存在。香港公司注册无须验资,注册资本可以任意提高,但到位资金不限;公司经营范围极少限制,没有什么特业,学院、交流 中心、研究院、传媒集团、出版社、杂志社、协会、联合会、生产、航运代理、化妆品、医药、拍卖、集团、进出口、学院、食品等都能注册经营。 10、以有限公司经营业务,能给与客户、银行家、供货商,一个良好之印象,令信心倍增,有助业务发展。
内地人可在香港设立公司,香港设立公司对股东的国籍没有要求; 香港公司设立条件: (1)至少提供一位股东;必须年满18周岁,对国籍无限制,全体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出示护照的还需提供联系地址; (2)若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0元港币,无须验资,注册资金无限制; (4) 委任香港本地自然人或香港本地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 (5)提供香港公司的注册地址。 香港公司设立流程: 公司名称查询---签署法定文档(所有股东及董事签署全套文件)---政府审批---制作绿盒(绿盒内含有章程、股票本、会议记录册、印章)---公司成立完毕。
请问,注册香港公司的法定要求有哪些?
股东:至少一位,可以是一间公司,不须是居民 董事:至少一位,可以是一间公司,不须是居民 公司秘书:可以是居住于香港的个人或香港公司 公司住所:必须在香港 股票:必须是记名股权证书(必须在公司注册 局登记) 股金:没有最低限额,可以是其他外币。 资金:标准授权资本为港币HK$10,000(如股本超过HK10,000,需按股本额的0.1%收取股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