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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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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公园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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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
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一般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助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检测工作。贯彻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处理涉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
组织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会同全市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的政策措施,配合海关打击走私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全,建设幸福美丽金昌。
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负责承办上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批示调查处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移交本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市级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协助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县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职责: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职责: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金昌市身体好感觉水生态环境科职责: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监测管理科职责: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答复和送达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级机构资质。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传教育科职责:拟定环境保护政策。承担涉及生态环境的其他政策的制定工作。承担宏观生态环境政策研究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职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中央、省上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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