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集申请、受理、审批、电子证照为一体的“质量监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运行至今,共有用户注册3714 家,提交申请16382条,网上办事量达业务总量的98%以上,实现线上“一网通办”。
平台涵盖工业产品、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认证五大类公共服务事项,各项网上审批受理决定、许可决定、证书均实现电子化。
平台为申请人提供了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及网上反馈等全流程在线服务,实现了“自助办”“马上办”。同时,群众可以掌握办事进度流程,对工作人员的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提高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此外,工作人员还可通过信息系统这一“电子档案室”,查看申报记录,了解企业信息和需求。平台促使跨部门之间业务协同更加深入,流程之间的衔接更为顺畅。
按照《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网站已经正式上线,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则同步下线。我局网站新地址为scjgj.beijing.gov.cn,今后请您使用新网址访问我局网站。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如何在北京市注册社会团体机构,网上办事大厅网址是哪个?
申请[市级] → 补正[市级] → 受理[市级] → 审查[市级](听证,实地勘察,专家评审)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网上办事入口:http://www.95ye.com/shop/9503.html
申请注册社会团体,对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