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使用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是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搭建的上海市统一的开办企业网上申报平台,是上海在开办企业领域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成果。在“一窗通”1.0版(2018年上线)已实现企业登记与涉税事项整合一表填报的基础上,“一窗通”2.0版将印章刻制、就业参保等涉企开办事项和公积金等涉企服务事项全部归集,申请人可以在线申报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含就业参保)、免费刻章、税务涉税事项等事宜,并办理银行预约开户、公积金办理等服务。
上海市一窗通企业登记网上办理须知
一、适用范围
各类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名称自主申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业务均可以在网上办理。
二、办事入口
我们为您提供多个网上办事入口,方便您在网上办理登记注册业务:
(一)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1.“一网通办”门户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www.shanghai.gov.cn),在“一网通办”栏目中,按照“法人办事-设立变更-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许可”路径,按需选择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业务。
2.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yct.sh.gov.cn.),直接办理企业设立业务,或在首页“其他优化服务”栏目按需选择办理企业变更(备案)、注销业务。
3.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开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yct.sh.gov.cn/repeal_yct_portal),直接办理企业注销业务。
(二)名称自主申报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yct.sh.gov.cn.),在首页“其他优化服务”栏目选择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业务。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www.shanghai.gov.cn),在“一网通办”栏目中,按照“法人办事-设立变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路径,按需选择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业务。
三、办理方式
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办理事项、审批条件等不同情况,网上办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填报企业登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化文本,有关人员通过在线身份认证,对格式化文本进行远程数字签名,登记机关在线核准登记申请、核发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按需申领纸质执照),实现在线申请、核准、领照、归档,全流程“不见面”、“零跑动”。
(二)网上申报办理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填报企业登记信息,登记机关在线为申请人提供预检服务,申请人到办事大厅现场向登记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申请,向企业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发登记证、代表证)。
四、办理条件
为更好地为您提供网上办理服务,请根据系统引导,按照以下条件,合理选择网上办理方式:
(一)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
为确保有关人员能够顺利完成数字签名并由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化文本,目前,符合下列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设立登记:
1.根据《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人使用经区政府同意并由登记机关备案的集中登记地,作为企业住所,办理设立登记。
2.根据材料签署要求,需要进行远程数字签名的自然人(含股东或投资人、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等)均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能够按照系统提示,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在线身份认证。
3.根据材料签署要求,需要进行远程数字签名的非自然人必须为企业。本市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上海市“法人一证通”进行数字签名,外省市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数字签名。
(二)网上申报办理
能够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并完成用户注册的申请人,均可以按需选择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各类业务。
五、证照领取
登记机关为各类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具备电子营业执照领取权限的人员,均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并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需要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企业(或需要领取纸质登记证、代表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根据登记机关提供的服务事项,按需享受纸质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的寄递服务,或直接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纸质证照。
六、系统要求
为保障正常使用网上办事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建议您使用IE1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互联网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首次办理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业务时应当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真实、准确的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之后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确认,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与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联网验证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完成用户身份确认。 第二步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后,选择拟办理的业务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章程、股东决议、任免文件等电子资料,之后,申请人及相关签字人使用数字证书,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申请人及相关签字人可以远程或异地完成上述操作。 第三步受理、审核、决定 商事登记机关签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如果材料齐全,应当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四步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 商事登记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工作后,会通过网上或以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申请人也可免费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存储电子档案 完成所有工作后,商事登记机关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保存商事登记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题,我如何知道某个开锁公司是在公安局登记备案的?
在本网站中的“办事大厅”下的“企业查询”中可以查询到本市已经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信息http://www.95ye.com/shop/9450.html。
你好, 以下关于外地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有几个问题请帮忙解答 1. 在名称核准申请书上需要填写注册资本,是直接写0 还是按照总公司注册资金50万来写,还是直接空着不写? 2. 申请的分公司名称直接在总公司的名字后面加上上海分公司,即XXXX(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这种名称核准是直接柜台申请还是在网上提交?我看了下网上并没有分公司的选项,有的话,是在哪里?
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 请直接提交登记机关
公司营业执照2018年1月到期,现需更换,请问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到什么地方更换?公司注册地是嘉定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提交相关内容的章程修正案。 (4)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5)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6)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开设新公司,在哪里可以核实名字有没有被注册过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可以从本网站上下载。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如何填写股权转让 ?
涉及到登记的具体问题,建议您携带书面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当场咨询。
你好! 请问上海的贸易公司想注册一个分公司,分公司的名字可否在网上核准申请?如果可以的话,请问如何操作?不可以的话,请问是否是到分公司地区所在的工商局去办理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需要准备些什么? 谢谢!
请说明您拟登记的区县
1、营业执照 经营期限10年(2007.8.14-2017.8.14)已到期,现在要变更为长期,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未办理。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提交相关内容的章程修正案。 (4)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5)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6)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三证合一了,公司下面有两家门店,门店有门店的营业执照,请问门店的营业执照需要去办理三证合一吗?如果需要,如何办理? 在此网站上找到的电话一直打不通,现场咨询的话,麻烦告诉我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谢谢!
涉及到登记的具体问题,建议您携带书面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当场咨询。
在网上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 ?
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注销之前请先做清算组成员备案,备案成功领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七、申请公司备案登记的,到原登记的工商分局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