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宣传国土绿化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编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管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林地使用的审核、申报、审批;管理全县林区森林资源,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木本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负责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不跨县级行政区域)、林木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备案。
4.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
5.负责全县荒漠化、盐渍化防治工作。
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7.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的责任,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负责国有林场、集体林场、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发展的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调处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
8.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林 业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重点公益林的抚育管护,兑现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9.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管理,组织编制森林和草 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 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承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工作。
10.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 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病虫害预测 预报工作。
11.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 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 管理国家和省、市、县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2.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和湿地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林产品储藏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发展与管理。
13.开展林业建设的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 作与交流工作,推进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4.承担推进全县草原改革的责任,负责草原保护和 发展工作,负责草原监督管理、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承担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 产服务设施使用草原审批和临时占用草原审批工作。
15.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森林公园建设。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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