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发布时间:2025-11-07
官网:https://zwfw.gansu.gov.cn/szgs/sxcx/deptitem/showIndex.do?deptCode=11620121MB1A71475Y&areaCode=620121000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189号
联系电话:0931—6423837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并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宏观调控、区域发展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与生态修复。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8.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储量以及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承担县级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和矿业权转让审查、报批工作。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占压矿床。组织全县矿业权年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山环境的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政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承担辖区内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和测绘成果的收集、建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基础测绘设施,负责全县城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保护。报批城镇独立坐标系统的建立和变更,监督采用统一的国家高程基准。负责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依法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管控执法职责,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及占用土地的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县辖区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015人浏览过
2398人浏览过
245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