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兰州市安宁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基金监管及药品集采办公室
主要职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两定医药机构稽核职责。同时,完成市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郑辉东
二级机构:兰州市安宁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二、兰州市安宁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业务组
(一)综合办公室
(二)财务室
(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
(四)机关事业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
(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结算组
(七)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审核组
(八)生育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医保待遇和城乡居民“两病”审核组
办公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00号(社会保障大厅)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方式:0931-7661380(业务咨询电话)
负责人:陈军玲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基数调整、信息变更、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办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参保企业职工个人参保状态、参保年限的查询、人员增减变动、停退保、在职转退休;
(四)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清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
(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登记、缴费建档、建库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基数调整、信息变更、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欠缴清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的记录管理、缴费处理、数据交换与核验、账户分解、个人权益查询、个人参保转移等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十二)负责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建档、建库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基数调整、信息变更、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记录管理、缴费处理、数据交换与核验、账户分解、个人权益查询、个人参保转移等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十七)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状态查询、停保等业务;
(十八)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街道参保信息汇总、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宣传、政策咨询解释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结算组
(二十)根据全省异地医保结算相关规定,负责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负责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与异地长期门诊医疗费用的线下手工结算和完善异地就医相关经办规程;
(二十一)负责审核结算参保职工和居民临时外出在异地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二十二)负责审核结算参保职工、居民因个人原因选择异地就医时所发生的费用;
(二十三)负责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保费用对账;
定点医药机构稽核组:
(二十四)定期、不定期组织稽核检查人员对全区的定点医药机构集中检查和重点督查;
(二十五)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按《考核办法》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
(二十六)负责签订两定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审核组
(二十七)负责初审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申报材料;
(二十八)负责宣传和解答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
(二十九)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的信息变更及特药的审批;
(三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予以医疗救助。
生育保险待遇、离休人员医保待遇和居民“两病”审核组
(三十一)生育保险政策宣传与咨询;
(三十二)负责全区离休人员的本地与异地住院费用审核报销、离休人员长期门诊的报销工作、离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及未就医奖励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十三)参保居民“两病”待遇(糖尿病和高血压)的宣传咨询。
(三十四)负责全区两定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三十五)负责全区低保、特困等人员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待遇支付、“一站式”医疗救助、院后医疗救助待遇支付、门诊救助待遇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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