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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和《中共兰州市西固区委办公室、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兰州市西固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金融办),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政府金融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拟订区金融业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实施监管。根据区政府授权,行使区属金融机构(企业)相关管理职责。
(三)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安全。
(四)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推动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负责与驻区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沟通和衔接金融机构在推动西固区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在区金融机构发展,协调在区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五)研究分析全区金融工作动态,牵头组织评价金融机构支持西固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六)参与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推进全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
(八)指导全区企业上市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区政府金融办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金融方面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
第四条 区政府金融办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931-7212775
办公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539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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