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English website:数据未录入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蓝馨花园48号楼4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0931-7539758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和《中共兰州市西固区委办公室、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兰州市西固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兰州市西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兰州市西固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开展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开展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依照职责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中的经济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依法监管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传销、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八)负责广告、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整合投诉举报机制,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制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质量基础建设,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开展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成员单位做好质量兴区工作。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对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协助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落实相关应急救援措施。

(十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组织各行业部门参加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标准信息公示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开展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二十)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职能转变。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市场监管方面的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区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全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专用标志牌使用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以及清真食品许可手续,对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6.与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城区固定夜市食品摊点等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流动食品摊贩、城区固定夜市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931-7539758

    办公地址:西固区蓝馨花园48号楼4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站内搜索

热点文章

相关机构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