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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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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贵州省独山县百泉镇秀峰东路1号 邮编:55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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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1号)和《中共独山县委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独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独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
(二)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分配分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 省、州级、县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 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住宅产业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强化对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管理。
(七)负责指导城镇建设管理。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对燃气行业实施管理,审查和核准燃气经营资质,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的核发工作。
(八)指导村镇(含建制镇、村庄)建设,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住建领域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推动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一)负责牵头调处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征收纠纷;负责做好本单位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的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县信访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责调整
1. 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到县自然资源局;
2. 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划到县政府办公室。
3. 将所属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汪 涛
办公地址:贵州省独山县百泉镇秀峰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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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0854-3231340
邮箱:dsmzy0111@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科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分配分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级、县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